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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太湖:醉驾找人“顶包”,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醉酒驾驶车辆,肇事后让朋友找人“顶包”,发现对方司机也是酒驾后还怂恿对方也找人“顶包”,以为双方能侥幸逃过处罚,结果双方驾驶人员均依法被判刑。
被告人王某峰长期在上海务工,月底在上海购置了一辆新车,因正好假期选择将临牌期的车辆开回老家太湖,当晚在朋友王某经营的车行吃饭。就餐期间,王某峰饮用了白酒,因车行离其住宅较近,当晚天色昏暗下有小雨,王某峰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回家,不料车辆驶出车行没多久就与正在倒车的被告人沈某水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事故。
王某峰因担心被吊销驾照,在事故发生后便让同车人员王某帮忙找人顶替,其发现沈某水也有饮酒的嫌疑,就怂恿对方也找人顶替,后自己步行回到家中。王某找其女朋友袁某某到现场顶替,但在交警现场问话过程中发现端倪,经民警普法教育,袁某某坦承不是自己开的车,随即民警赶至王某峰家中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被告人沈某水在事故发生后让其女朋友叶某某顶替,并将事故现场叶某某经营的服饰店门口的监控视频格式化。叶某某在前期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表示,案发时是其驾驶的事故车辆。直至案发后一周时间左右,沈某水和叶某某两人才向公安机关坦承了事实。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告人王某峰、沈某水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34mg/100ml和84.8mg/100ml。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王某峰、沈某水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醉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又找人顶替,行为恶劣,太湖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峰、沈某水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认定王某峰、沈某水在醉驾过程中发生车辆事故、又在被查处时找人顶替,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从重对两人判处刑罚。
此外,针对袁某某、叶某某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鉴于两人故意作伪证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检察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且醉驾肇事后找人“顶包”,其行为不仅妨害司法秩序,还会是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提醒大家,切莫碍于亲情、友情等原因替人作伪证顶包触碰法律底线,亲朋好友之间真正的关心,应当是及时提醒和规劝饮酒者不要开车,做到文明安全驾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09/t20220914_38291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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