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品牌系列报道|福建漳州:创建“春蕾安全员”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为困境儿童撑起“保护伞”
福建漳州:创建“春蕾安全员”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走访了解农村妇女儿童家庭生产生活情况。
检察官在渔排上与帮扶对象谈心。
检察官和春蕾安全员上门了解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情况。
上学,对适龄儿童来说再寻常不过,但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年仅8岁的小花(化名)而言,却来之不易。她曾两度被困家中,有学难上。幸运的是,春蕾安全员发现了小花的困境,检察机关等部门及时介入帮助维权,她得以重返校园。
小花在父母离异后随父生活。2021年9月,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不久,小花的父亲京某就不让她上学。芗城区检察院接到春蕾安全员反映的情况后,联合社区、教育、公安、学校等单位共同行动,让京某将小花送到学校,检察机关还向京某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家长职责义务,保障小花的受教育权。转眼到了第二学期,京某再次拒绝小花上学,并禁止其与外界接触。今年4月,春蕾安全员将该情况反馈至检察院,并报告在走访时发现京某言语和行为异常,疑似患了精神疾病,可能危及小花安全。检察机关立即依托联动平台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综合管护,最终促成家属把京某送到医院诊治,小花由其奶奶接送上学、看护。学校每日关注小花的就学信息,街道社区的春蕾安全员跟进观护小花在家的生活情况。
这是漳州市检察院牵头创建“春蕾安全员”机制,主动获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信息并联合维权的一个缩影。漳州市检察院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有效保护留守儿童入选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今年6月,该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现实困境:侵害受困儿童案件发现难发现晚
从2016年开始,漳州市检察院针对困境儿童易受侵害,却往往难以及时寻求救助这一社会治理“痛点”,联合妇联、民政部门,在全国率先创新“春蕾安全员”机制,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村(居)妇联主席、儿童主任为主体、覆盖所有基层组织2000余人的春蕾安全员队伍。
2017年初,春蕾安全员在走访中发现,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被养父郑某性侵怀孕。当地检察院收到春蕾安全员报送的这一信息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办结后,漳州市县两级检察院会同妇联、法院、民政、教育等单位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排转学、司法救助等帮助,将被害人纳入低保范围,撤销郑某的监护权、重新指定监护人。一系列帮扶措施为被害人上学、生活提供了全新环境和安全保障。2019年,该案入选全国妇联第三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我们发现案件线索时,被害人已被养父性侵了近三年。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熟人作案,隐蔽性强,发案周期长,很难被发现,致使被害人反复遭受侵害。”漳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何维介绍。
“为保护困境儿童,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多元保护机制,从源头防范化解孩子面临的安全隐患,‘春蕾安全员’机制应运而生。”福建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秀强告诉记者,为了让更多孩子受益,福建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妇联在全省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
主动预防:侵害困境儿童案件占比大幅下降
困境儿童所处的环境不同,面临的困难也不尽相同。如何为困境儿童提供更有效、更精准、更有针对性的管护?
实践中,漳州市检察机关总结出“分级管护”的方式,即基层春蕾安全员对辖区内留守未成年人、服刑人员子女、孤儿、单亲或非原生家庭子女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摸排登记,将全市处于困境的儿童由低至高依次分为“环境安全”“环境关注”“环境危险”三个等级,把“环境关注”等级以上的儿童纳入网格管理,由春蕾安全员们统一进行建档管理、定期走访、实时介入,推动预防未成年人受害工作由被动受案转为主动预防。
为让困境未成年人分级管护更为合理,漳州市检察院还引入司法社工进行科学评定,建立“司法社工设计量表—春蕾安全员收集信息—社工机构评定等级”评定流程,对不同层级的困境儿童采取不同层次的保护救助措施,实施精准管护。
据介绍,春蕾安全员要对困境儿童实施按月走访。走访的目的不只是为了发现案件,更在于警示潜在的施害者,这些困境儿童一直处在保护视野之内,打消他们的侵害念头。2017年,在首轮摸排困境儿童过程中,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就收到了侵害线索61条,提前阻断侵害49件。
“春蕾安全员”机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漳州市困境儿童受害案件占全部未成年人受害案件比例下降了64.19%。此外,春蕾安全员发现无户口、行为偏差、家暴等问题线索5500多个,让8865名困境儿童得到了有效管护,对“环境关注”以上等级儿童建档观护累计5350余人次,让困境儿童感受到安全就在身边。
深度融合:创新发展释放更强法治力量
“春蕾安全员”机制从“队伍建设、分级管护、联动处置、心理修复、身份干预”5大方面,逐步形成了“五个一”工作体系,为困境儿童提供全面的保护。
近年来,面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漳州市检察院探索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为“春蕾安全员”机制注入新元素。“从刚开始专注于发现性侵案件线索,到现在同时关注案外未成年人保护,该机制功能不断延伸和拓展,效果逐步显现。”何维介绍。
今年4月,漳州市检察院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为契机,与法院、公安、教育、司法、妇联、团委等部门会签文件,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该院还引入春蕾安全员,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后续跟踪管护制度,即由春蕾安全员对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的情况进行3个月到1年的跟踪督导,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漳州市漳浦县检察院探索建立被羁押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跟踪保护制度。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社区矫正对象可能被收押时,漳浦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将主动了解其家庭成员情况: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春蕾安全员给予关注;对符合办理低保手续或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则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给民政部门。今年3月,漳浦县的社区矫正对象林某违反社矫规定,可能被收监执行。检察官在履职中了解到,林某的丈夫还在监狱服刑,公婆也已去世,其收押后,家中两名年幼的子女将成为事实孤儿。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检察院立即组织春蕾安全员收集林某夫妇的亲属抚养能力、抚养意愿等信息,将这两名子女列入“环境关注”等级名单,民政部门同步进行保障措施评估,确保对未成年人的管护无缝衔接。
“几年来,‘春蕾安全员’机制框架不断细化,内容不断丰富,机制创新发展释放出的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出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一直关注困境儿童状况的全国人大代表、漳州市实验小学党委书记兰臻建议,在全国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
“‘春蕾安全员’机制是漳州市检察机关激活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力量的一个重要举措。接下来,我们要在怎么用好这支珍贵的未成年人保护力量上下功夫,主动在家庭教育指导等新领域引入春蕾安全员,推动多部门联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方向转化,让这个机制成为‘1+5>6=实’理念的生动实践,守护更多孩子的美好童年。”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江莉表示。
(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雷闽娟 郑美敏)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9/t20220914_577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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