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助推规范药店特殊药品存储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黄康平 卢梦秋)近日,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收到了来自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我局已经检查药店60余家,对经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督促药店全面提升药品质量管控。”
此前,赤壁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赤马港街道18家药店内阴凉药品展柜储存温度全部超过20℃,且阴凉柜陈设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表均作出低于20℃的虚假记录,违反了我国关于药品保管的相关规定。检察官认为,这些药店未将需要在阴凉处储存的特殊药品进行正确存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赤壁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药店特殊药品存储管理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确保特殊药品存储持续处于20℃以下的阴凉环境,并要求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工作任务细化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集中约谈、积极整改,队所联动、全面履责,主动培训、防患未然四个阶段进行,整治期间发现“问题”药店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家,要求企业整改2家,并组织抽检机构对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进行抽检,发现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1起,目前正在查办过程中。
日前,办案人员进行了回访,确认辖区内药店的特殊药品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在阴凉处储藏并作出真实、有效的温湿度监测,药店经营者扎实学习了药品经营管理相关知识,药店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意识得到提升。
(原标题:药品“降温”)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9/t20220915_577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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