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督促缴纳超深越界采矿罚没款和损害赔偿费
28个案件,历时3年,督促缴纳超深越界采矿罚没款和损害赔偿费共计5686.65万元。全国人大代表、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冶炼工程师温菲了解案情后说:“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守护萍乡碧水蓝天点赞!”
2020年5月,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开采行为”专项行动。同年9月,萍乡市检察院查实芦溪县有关行政部门在对江西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采石场超深越界采矿行为进行处理过程中,未责令该采石场对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进行赔偿,也未按照销售金额计算违法所得,而是按照价格认证方式,即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价格来计算,导致实际罚没收入比依法应罚没收入少了数百万元,遂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国有财产岂容吞噬?必须颗粒归仓!”萍乡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说。
同年11月,萍乡市检察院向芦溪县有关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赔偿决定,并按照销售金额核算违法所得,依法重新作出罚没决定。
“没有责令赔偿、直接采用价格认证的方式核算违法所得是普遍做法,大家都这样做……”该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辩解道。
案件办理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双方就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以及罚没金的计算方式产生了分歧。为消除分歧,萍乡市检察院多次主动上门沟通,召开公开听证会等,促使该行政部门从不理解转变为主动支持配合。2021年11月,该行政部门在补充调查取证后,根据销售发票和税务机关缴税证明,依照销售金额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多了517.86万元。鉴于受疫情影响企业已停产,经协商一致,该行政部门与企业达成分期缴款协议,前两期款项共计110万元已于2022年6月缴纳入库。
“其他类似案件可能也存在问题,还要继续深挖!”萍乡市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另有27件超深越界非法采矿行政执法案件存在未责令赔偿、在法定罚款幅度之下作出罚款决定、未监督涉案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等履职不当问题。萍乡市检察院向萍乡市、上栗县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逐个指出具体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依法整改。
截至目前,萍乡市有关行政部门已整改到位,共补缴3141.89万元,督促修复矿山1000余亩。
上栗县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并经督促后,一直未积极履职整改。经报请江西省检察院批准同意,2021年9月,芦溪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审理期间,上栗县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了整改,新增罚没款2544.76万元,督促修复矿山600余亩。今年5月,芦溪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听证员认为,上栗县有关行政部门基本完成整改,建议变更诉讼请求。今年6月,芦溪县检察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上栗县有关行政部门对尚未完成生态修复的3个矿山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史桢桢 阳荡)
(原标题:罚没收入为何少了几百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9/t20220915_577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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