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检察:“瞳”向发力 守护“睛”彩美丽
发布时间:2022-09-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市区部分饰品、美容美发店走访发现,部分商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群体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该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一问题,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辖区内违规销售“美瞳”行为的店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持续跟进监督处理情况,对辖区内违规销售“美瞳”的商家进行回访,现场查看整改成效。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规范相关行业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美瞳”。《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明确规定,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和硬性角膜接触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美瞳、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依法办理,因此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来源 |博州检察、博乐检察
通讯员 | 热衣汗古丽·孜克热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但需要关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0X9bTbbLIhokrwiC4zvr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喀什检察】女检花谢师恩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