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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检察:虐童绝非“家务事”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盘点那些虐童事件,让人揪心,有的甚至是被亲生父母虐待。那么,今天,我们就围绕虐待儿童的父母或家庭成员应该如何处罚呢?

  父母虐待子女,应如何处罚?

  父母虐待儿童是犯法的。一般情况下,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对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作出刑事处罚。

  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常性、持续性的对子女等家庭成员实施殴打、体罚等肉体虐待和辱骂等精神虐待行为,严重的会被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能判处有期徒刑7年。虽然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明确,被虐待未成年人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的,应当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家事”已上升为“国事”,万不可因为孩子小而肆意打骂虐待,如触及法律,检察机关将会对“问题父母”提起公诉,让其接受法律制裁。

  相关规定

  按照《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对施虐者“一诉了之”或者“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虐待问题,如何修复亲子关系,防止“二次伤害”是关键。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施行,“依法带娃”已经上升到国家高度。检察机关立足办案,通过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亲职教育、提出适用禁止令建议等方式,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对难以矫正、反复施虐的监护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在对施虐者刑事处罚的同时,推动家庭环境的根本转变,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 | 庭州检察、玛纳斯检察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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