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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 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联合召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情研判会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升涉及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提升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合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针对近期玉树州境内发生的“7·06”“7·1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两案,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在原分片办案团队的基础上充实精干力量及时成立专案组,介入案件,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8月23日,专案组邀请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在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召开“7·06”“7·1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专案组第一次案情研判会。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吕毅、张轩明,刑侦治安支队支队长李永东、法制支队支队长严首善和案件相关承办人,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姜波及专案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案件中存在的鉴定意见、需补充完善的证据及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就证据的补充完善和固定达成了共识,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会议认为,“7·06”“7·1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是我国目前盗捕野牦牛单一物种最大一起环资类案件,通过共同的努力扎实办理好这两起案件,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表现。该案件发生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该案盗捕数量大,是对青藏高原野生牦牛种群资源、草原生态环境及高原生态链的极大破坏,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要依法追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更要注重依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共同研究推动本案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相关工作,通过综合研判,认真思考如何客观、科学、合理地提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请求,使违法犯罪者为自身破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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