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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城口:让守护英烈者受保护,一件公益诉讼案牵出的温暖故事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革命老区重庆城口,有这样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她30年如一日无偿为烈士守墓,为烈士墓整体修缮不计得失“让”出自家菜地,还曾自费修建过一条瞻仰步道。她就是桂真秀。

  近日,在城口县检察院积极帮助下,一笔2万元的救助金来到桂真秀的手中。后续,她还将领到每月100元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经费。

  2020年4月,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和城口县检察院联合办理城口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公益保护案时,发现该县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修缮,烈士墓配套设施也有待完善。黄巨林烈士墓就是其中一处。

  黄巨林,原系城口县公安队干部。1951年12月,他在追捕罪犯时光荣牺牲。1952年7月,城口县人民政府追认黄巨林为革命烈士,其墓地后被认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针对于此,经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城口县检察院分别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城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履职,于去年底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我们发现,曾经碑身老旧、碑文模糊的墓碑如今焕然一新,碑前开辟出了供瞻仰的人行通道,周围用界桩划定了宽敞明晰的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今年初,办案检察官朱光再次来到当地双河乡黄巨林烈士墓开展“回头看”。

  此时,他留意到了一个细节,“墓地周围一片树叶都没有,一看就是有人经常打扫”。同行的双河乡党委书记李定坤,将朱光带到了不远处的桂真秀家。

  “老嫂子,黄烈士的墓都是你在打扫吗?”“习惯了,平时在地里干活的时候,看见有杂草垃圾就会顺手收拾了。”面对朱光和李定坤的提问,桂真秀招呼着两人坐下,“他老人家是长辈,又是为国家牺牲的烈士,扫扫墓不算啥子。”

  原来,黄巨林烈士是桂真秀前夫的堂叔,自1984年嫁到夫家,夏除杂草,秋扫落叶,她一直在无偿管护黄巨林烈士墓。后来,桂真秀与丈夫离婚,前夫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纵然如此,桂真秀仍坚持清明、忌日祭祀和平日自发清理管护烈士墓。

  朱光从桂真秀口中还得知,黄巨林牺牲后,按照当地习俗安葬在其家菜地,后来黄巨林被追认烈士又在此修建墓地。“村民们没听她抱怨过一句,为方便他人祭奠,桂真秀还曾在自家菜地中修建了一条宽约60公分的瞻仰步道。”李定坤说。

  要知道,对于桂真秀一家来说,这很不容易。离婚后,身无所长的桂真秀独自养大了儿子。现在,儿子靠打零工维持一家的生活,儿媳妇没有工作,两个孙子都还小,如果赶上儿子一时找不着活路,一家五口就靠着几亩田地自给自足。

  “前年烈士墓扩建的时候,我找到桂真秀准备做思想工作,没想到,她二话不说就答应了。”李定坤说,修缮扩建墓地所占0.5亩菜地,政府给了一次性征地补偿1400元。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对扩建前的占地一直未落实补偿。

  “不能因为保护烈士墓,让好人吃了亏。”经检察机关和乡政府调查核实,桂真秀在丈夫离婚出走的情况下,无偿维护、管理黄巨林烈士墓,妥善保存黄巨林烈士证件,在最初无偿提供土地修建烈士墓后,又在2020年继续供地用于烈士墓改造工程。

  为此,城口县检察院帮助桂真秀一家申请到有关救助金2万元。双河乡政府也表示,正在争取协调部门向其发放每月100元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经费。

  “城口是一座红色之城。我们相信,让保护英烈者受保护,这有助于向全社会传递一种崇尚英雄烈士、传承红色基因的鲜明导向。”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牟能双说。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208/t20220831_3814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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