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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组织学习模范检察官曹艳群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邓铁军)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在南宁举行“八桂楷模”发布会,授予资源县检察院检察官曹艳群“八桂楷模”荣誉称号。据悉,曹艳群是首个获得这项殊荣的检察官。连日来,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纷纷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再次掀起了学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和精神的热潮。

  2021年12月25日,资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副主任曹艳群,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突发疾病不幸去世,生命永远定格在36岁。曹艳群因公殉职后,被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追授“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广西三八红旗手”“广西青年五四奖章”“八桂楷模”等荣誉称号。

  自治区检察院各党支部积极开展学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集体观看新闻报道视频、传阅先进事迹材料、讨论发表感想等形式,感受典型的精神力量;南宁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一次主题交流、一次征文活动、一篇心得体会、一次深度宣传等“五个一”系列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真正把感动变为行动;桂林市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会、全体干警大会、党支部会议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学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的批示精神;防城港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学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干警交流分享学习心得体会;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以学习英模精神、汲取前进力量为主题开展学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主题交流会,以榜样的力量激励青年干警砥砺前行……

  通过学习,大家对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和精神有了更深刻认识,纷纷表示要以曹艳群同志为榜样,深入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积极投身检察实践,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曹艳群同志将‘小我’融入检察事业‘大我’,在她的身上凝结了新时代优秀检察官最动人的精神品质和绚丽的奋斗之姿。她就像一座精神灯塔,激励我们不懈奋斗、承志前行。”在学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处处长韦盛隆深有感触地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27_5750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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