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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检公益诉讼案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积极回应乐都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区政协莅临检察院协商座谈会上提出的“自引入共享单车以来,未成年人不规范骑行'小黄车'现象普遍存在,给辖区群众安全出行带来极大隐患”的意见建议,乐都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办理首例未成年人安全骑行“小黄车”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小黄车”的现象,经过调查向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完善了骑行用户“实名+身份证号+人脸识别”认证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小黄车”现象,并及时回复乐都区检察院。区检察院收到回复后,向区人大和区政协进行了专题汇报,区人大、区政协对区检察院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乐都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韩玉霞肯定地说:“未成年人的事情,事情虽小,也是大事。我们在视察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检察院未检负责人向我们提出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的安全隐患,我们高度重视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在近期的回复中,发现该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力度。近年来,区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做得很深入很细致,特别是能将检察履职主动融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中来,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

  乐都区政协委员、区政协民族宗教和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李长胜说:“自区政协与区检察院协商座谈会上提出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小黄车’现象普遍存在问题以来,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响应,依托‘乐检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依法能动履职,为未成年人生命健康保驾护航,传递着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责任。”

  下一步,乐都区检察院将一如既往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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