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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检察院微电影:强制报告制度——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报告难问题,近日,果洛州人民检察院拍摄微电影《强制报告制度——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报告,共同监督,以向善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之路。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微电影正片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哪 些 人 要 报 告

  一是公职人员

  二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

  (1)居(村)民委员会;

  (2)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

  (3)托儿所等托育机构;

  (4)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5)儿童福利院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6)旅店、宾馆等。

  哪几类情形应当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不按规定报告会怎样

  检察官提示,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报告使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予以表彰奖励,而且还会对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保密哦!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4952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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