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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长江的微笑” 皖苏两省协同立法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 8月,江苏镇江和安徽马鞍山的人大常委会也将审议同一主题的相关草案,通过后分别报江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拟于10月24日“国际淡水豚日”正式实施。该草案拟规定,针对长江上和沿岸的建设环节明确要求建立“豚评”机制,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落实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等保护措施。

  皖苏两省三市共同为了长江江豚,协同立法。

  两省三市共护江豚

  江豚属极度濒危物种,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指示性物种和“晴雨表”,有着“水中大熊猫”之称,因可爱的形象被称为“长江的微笑”。近年来随着保护力度加大,长江江豚正成为多个城市的“常住民”。在南京的新济洲、新生洲、子母洲等长江洲岛和湿地,上溯到马鞍山,以及下游的镇江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都能见到江豚的身影。

  南京、镇江与马鞍山三市长江段总长约260公里,仅占长江干流总长的4%,汇集了约100头江豚,而在整个长江干流大约仅有445头江豚。由此,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后,南京、镇江与马鞍山围绕“长江江豚单一物种”进行协同立法,是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款明确了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强调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第十五条要求南京市人民政府与镇江、马鞍山等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协同推进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保护,特别强调要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

  共用“一个声音”立法

  近年来,各地保护长江的举措,正不断推陈出新。

  去年1月1日,安徽安庆正式施行《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长江江豚保护地方性法规。同样在立法层面,2020年6月6日,为保护中华鲟,《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施行,“为一条鱼立一部法”当时在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同时,地方立法破解只管一段的难题,也被充分考虑。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富荣说,法规专辟“区域协作”一章,还专程到江苏、安徽等长江沿线省份征求建议。“兄弟省都很支持,都期待有个领头人。全国人大也鼓励我们:上海若能带头探索,将为下一步立法提供有价值借鉴。”李富荣说。很快,沪苏浙皖便尝试共用“一个声音”立法,2021年4月1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同步施行,三省一市明确提出,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基础上,探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等行动。此外,江苏、安徽等地纷纷建立起守护江豚示范学校。

  前段时间,在南京中山码头附近考察时,李朝晖幸运地看见了江豚。李朝晖是江苏省人大代表、省生态学会副理事长,他说:“能在主城区滨江地带看到江豚,大家都很开心、很震撼,这说明长江生态确实在慢慢恢复,从侧面也反映了立法的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208/t20220823_3806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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