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运营+行政+司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通讯员吴依璠 徐晋 季捷)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牵头举办的打击“拉新”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上,南通市人民监督员黄梅感慨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就像困扰我们生活的‘牛皮癣’,今天检察机关召开的磋商会厘清了行政机关的职责,为我们老百姓日后维权指明了方向,很有意义。”
此次磋商会的召开基于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5月,家住如皋市长江镇的庞大爷发现自己刚买手机卡就被注册了微信账号,庞大爷的孙子再一查,发现支付宝、京东等平台也被注册,警惕的庞大爷立即报了警。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庞大爷购买手机卡的某手机卖场经营部营业员薛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为客户开新卡时将激活的新手机号码发到某微信群,再由群内专人收集,在各大App上注册账号。短短3个月,薛某窃取了上百条信息,获利近万元。
2021年10月25日,如皋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薛某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获得法院支持。
薛某的犯罪行为只是通信代理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据了解,随着电子信息的发展,一些通信代理商及其员工在提供服务中“猎捕”个人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不但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而且极易衍生其他犯罪,给社会平安稳定带来威胁。2021年以来,仅南通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就办理此类案件101件159人,涉及信息116.25万条,涉案金额234.29万元。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较为散乱,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网络安全法,再到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应的规定和主管机关都在不断变化。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难以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行政机关监管“九龙治水”的难题亟须破解。
为破解上述分散式执法困境,南通市检察机关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抽调全市骨干力量“一体化办案”,同时会同市委网信办、公安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等个人信息监管职能部门,与中国电信等三大运营商召开磋商会。
经过磋商,三大运营商承诺承担主体责任,从严审查特许经营资格、加强对员工相关责任意识的教育,及时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嫌违法的营业厅实施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市委网信办负责意识形态安全方面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立案办理。
(原标题:磋商破解“多头执法”困局 江苏南通:“运营+行政+司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18_572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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