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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区:督促建立双向追溯制度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满宁 通讯员龚海蓉 龚孝利)“这本台账清晰记录了近期的销售情况,种子、农药什么时候卖的,卖到哪里,全都一目了然。”近日,趁着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的赶集日,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饶光兰专程来到一家农药销售店铺进行回访。

  今年5月,綦江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对辖区三江街道、永新镇等11家种子农药经营店开展专项调查。调查发现,有部分种子农药店未依法建立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采购、销售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漏登记、未完整登记购销信息的情况比较普遍,部分农药经销商没有按规定将农用药分柜销售,甚至将卫生用农药和普通农药摆在一起卖。”这让饶光兰意识到,乡镇农药销售的这笔“糊涂账”必须理顺。

  公益诉讼立案后,该院与种子农药监督主管部门开展诉前磋商,督促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农资市场的安全巡查检查,助推农资市场依法依规经营。此后,有关部门在辖区21个街镇迅速启动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限期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并组织全部种子农药经销商及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技人员集中进行线上业务培训,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和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农资问题溯源治理,今年7月上旬,綦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全程参与,助推规范登记购销、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了农民—企业双向追溯制度。依托该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资产品的产、销、用各环节经营管理,尤其是严格进货、销售台账登记,全流程掌握农资进货渠道、销售去向等情况。

  “双向追溯管理的结果,就是双赢。”綦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立介绍,一旦种子或农药出现假冒、套牌或质量问题,农户可以凭借生产经营档案追溯到厂家;生产厂家发现某批次产品出现问题,可借助销售记录采取紧急措施;有关部门也可及时掌握农资经营数据,更好把关农资经营进出口。

  (原标题:理清乡镇农资销售“糊涂账” 重庆綦江:督促建立双向追溯制度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22_5730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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