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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意见》一周年巡礼|河北:凝聚共识汇聚合力扎实推进中央《意见》落实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答好监督必答题 打造法治共同体

  河北:凝聚共识汇聚合力扎实推进中央《意见》落实

  近日,河北省文安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协作共建的框架协议》,就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创新检察监督方式,促进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常态化达成协议。该协议涵盖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队伍共建等9方面内容。随后,双方又签署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和《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框架协议内容。

  这正是河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又一有力举措。《意见》实施一周年来,该省各级检察院以答好监督必答题的扎实举措,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实处、见实效。

  主动报告赢得各级党委支持

  《意见》印发后,时任河北省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责成该院办公室和研究室作为牵头部门,按照省委要求,配合做好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2021年7月,河北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同时明确了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32条措施,为该省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和河北省委实施意见印发后,丁顺生多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各市检察院“一把手”参加的业务分析会商会等,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要求该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河北省检察院随后印发具体通知,将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把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名检察人员身上。

  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的同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报告,赢得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张家口市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了《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随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全市印发具体实施意见。唐山、沧州、邢台、邯郸等8个设区市党委也专门印发贯彻落实文件,细化中央和省委的文件内容,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意见》深入人心形成加强法律监督良好氛围

  2021年12月16日,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召开专题报告会,丁顺生在会上作了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的报告。

  截至目前,河北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共登上党校讲台近200次,全面解读《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工作重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内容,为检察机关开展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我今天来的主要目的,就是和同志们一起就学习贯彻《意见》和市委《贯彻落实〈意见〉的若干举措》,进一步助力新时代经济强县、品质涞源建设进行学习交流。”2021年11月,涞源县委书记陈英民来到该县检察院,向检察干警专题宣讲辅导《意见》。据了解,保定市辖区21位县(市、区)委书记分别到所在地检察院,全面宣讲《意见》精神,并立足县域实际,从强化检察履职、树立共同执法司法理念、构建良性监督关系、形成共抓落实强大合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意见》在基层全面落实。

  “保定市检察机关创新‘县委书记到检察机关作宣讲’做法,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对《意见》的认识理解,深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认识理解,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开展。”陈英民表示,涞源县委将围绕《意见》贯彻落实,加大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各种监督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解决定责不清、尽责不力、问责虚化等问题,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

  “各级政协组织要与检察机关一起瞄准公共利益保护领域的薄弱点、空白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协同监督,提建议、堵漏点、补短板、强弱项,有效促进相关社会问题不断解决。”今年2月,唐山市政协副主席全荣哲在该市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推进会上提出明确要求。此前,为推动《意见》有效贯彻落实,唐山市检察院与唐山市政协建立公益诉讼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助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

  今年4月,河北省检察院在推广唐山经验基础上,与河北省政协办公厅会签《关于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将《意见》落实到具体司法办案中

  《意见》的生命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体现在办案上。

  “《意见》要求,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这为我们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说。

  今年4月,鹿泉区检察院开展督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官从行政审批部门调取2021年以来申请并获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企业名单,了解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范围,并到区水利部门调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详细数额及缴纳情况。经一系列调查取证,检察官发现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可能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院立案审查后,与税务机关进行诉前磋商,建议其对漏缴单位依法进行追缴,保障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时足额入库,并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日常征收管理。经过近一个月的整改,税务机关共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2.5万余元。

  海兴县检察院则在办案中积极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情形。今年1月,该院在审查起诉杨某涉嫌窝藏罪一案时,发现其存在前科劣迹。2011年,杨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8月,杨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事实仅写明“杨某在海兴县某村出租房内猥亵他人”。

  检察官调阅案卷后发现,杨某曾以玩游戏为名将10岁的男童带至租住屋内进行猥亵。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判,海兴县检察院认为卷中证据基本证实杨某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表示杨某的行为属一般猥亵行为,不认为是犯罪。该院依据刑法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于是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随后,公安机关对杨某猥亵儿童案立案侦查。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从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察微析疑,发现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并两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刻把握党和人民新要求、担当起法律监督新使命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是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意见》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代表,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利民说。

  (记者肖俊林)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8/t20220824_573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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