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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二分院:司法救助为被害人解困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受了伤,打我的人没赔钱,国家却要给我钱,真有这样的好事儿?!”不久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子毅和检察官助理王波到被害人曾某家走访时,曾某却对检察人员带来的好消息表示将信将疑。

  4年前,曾某与同村村民李某发生争执,拉扯中被李某用镰刀划伤,经鉴定为轻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曾某医药费等2万余元。由于李某家境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而2万元对曾某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家人的生活因此受到影响。得到线索后,二分院着手对曾某进行司法救助。为查实情况,王子毅和王波驱车5个多小时,来到位于大山深处的曾某家。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救助金。”王子毅向曾某详细讲解司法救助政策。由于当地基层干部没有一同前往,曾某在听完介绍后,对面前的检察干警产生了怀疑。见此情形,王子毅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直到王子毅和当地村委会干部再次来到曾某家时,曾某才相信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是真的。

  检察干警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曾某和老伴都患有多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因案发后一直没有得到赔偿,二位老人的生活已经陷入困境,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由于曾某夫妇不识字,王波代写了司法救助申请,并帮助曾某准备好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经过二分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最终给予曾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

  (记者满宁 通讯员张典斌 付泽)

  (原标题:“真有这样的好事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19_5728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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