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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垦利区:筑牢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天阔入海处 鸟儿舞蹁跹

  东营垦利:筑牢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检察官协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增殖放流的蛤苗进行检查

  

  检察官深入码头开展禁渔期普法宣传

  

  检察官到完成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厂调研

  

  检察官走访保护区附近盐场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收到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关于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已修订《垦利区伏季休渔期间在浅海增养殖区内从事贝类采捕生产规定》,对涉案违规渔船依法查处,完善采捕许可证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渔船管理和执法宣传。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围绕检察建议的要求,标本兼治,海陆联动,多措并举,持续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保护辖区渔业生产资源安全。”垦利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李子军对记者说。

  全覆盖监管 呵护鸟类“国际机场”

  夕阳西下,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去一天的炙热,树木翠绿、碧波荡漾。木栈道旁,中华秋沙鸭自由地漂浮在水面上,东方白鹳一家正开心地享受着美味的晚餐,远处三五成群的黑嘴鸥、鹤类在鸟岛、人工巢中嬉戏玩闹……

  保护区内一派温暖祥和,这些实时画面,都是通过垦利区检察院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的200多个摄像头传输过来的。检察官可以实时观测保护区内不同生物的生长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通过“检脸”功能对持械、持网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发出报警。

  将时针回拨到几年前,当时的保护区出现过一番令人揪心的景象。

  2018年冬,被告人李某向被告人尹某等人提供毒药呋喃丹,并传授使用方法、指导拌药,尹某等人以投毒的方式在保护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对滥杀滥捕野生鸟类监管不力问题,东营市检察院牵头召开了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向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通报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并送达检察建议。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收购、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照检察建议,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通往保护区的重要道路、卡口和鸟类聚集区安装视频监控,实现了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加大力度,检查取缔市场上的野生动物交易。

  “为了唤起全社会对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区的关注,同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我们认养救助了保护区内的两只丹顶鹤和一只东方白鹳,为它们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卫生健康的饲料和全面的医疗保障。认养中的感情投入增强了干警的履职主动性,带动全院干警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垦利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胡树鹏介绍。

  “环境好不好,鸟儿最知道。”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野生动物1630种,其中鸟类371种,已成为东北亚内陆和环西太平洋鸟类迁徙的重要“中转站”、越冬地和繁殖地,被誉为鸟类的“国际机场”。夏末秋初,记者从木栈道上放眼望去,地辽天阔,水波粼粼,无边无际的芦苇随风摇曳,成群结队的鸟类在湿地蹁跹起舞,而这些,无疑有检察官们一份功劳。

  多元协作 清理污染物3900余吨

  黄河三角洲毗邻大海,是黄渤海海洋生物重要的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9年4月,山东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根据活动部署,垦利区检察院对沿海辖区进行摸排,发现东营市位于某示范区的一座桥底北侧,有一污水排放管道,管道内污水未经处理即排放储存在河沟内。该河沟与河流相通,涨潮时海水沿河道倒灌至该河沟,落潮时又将河沟内的污水带入海域,从而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垦利区检察院向某示范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机构编制设置的职责任务,充分履行环保职能,对辖区内生活污水进行及时处理,待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后再进行排放。2021年底,一座污水处理厂拔地而起,成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人工屏障”。

  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山东滨州某公司为减少危废处置费用,将工业废水通过层层转包交由没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资质的陈某处置。陈某等人将运出的200余吨工业废水倾倒在垦利区某沟渠内,造成水体和土壤严重污染。案发后,垦利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办理,同时督促环保部门对污染现场先行清理处置,共清理液体1526.12吨,清理被污染泥土2379.58吨。

  经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垦利区法院判决陈某等3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3名被告人及涉案公司共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501万余元及鉴定费6万元。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办案检察官前往滨州调查涉案公司经营和财产情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名下的一块土地。5月7日,垦利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协商后,法院将该案移交执行。下一步,垦利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督促被告人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韩某等人因其养殖滩涂被划入保护区范围并被强拆,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垦利区检察院多方走访取证,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积极释法说理促成和解。2021年11月,这起历时多年的行政赔偿案件彻底化解,有效维护了海洋生态环境,也避免了5000余万元国有资产损失。

  案件办理的良好效果,离不开垦利区检察院成熟完善的办案机制。聚焦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该院通过成立跨部门专业化办案组,设立破坏黄河口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行类案专人办理,构建捕、诉、监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案件快捕快诉。在该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思维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搭建起政法数据共享及法律监督线索、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智能化辅助平台,有效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

  垦利区检察院还与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会签《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办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意见》,推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办案协查、联合执法、案件反馈、联合普法宣传等协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该院与区河务局、水利局协作配合,持续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清四乱”工作,依法集中清理、整治黄河流域非法采砂、侵占河道滩涂,以及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生态修复 2300万粒蛤苗随波入海

  2020年休渔期,陈某等人利用办理了《伏季休渔期贝类采捕许可证》,可以到指定海域采捕贝类的便利条件,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捕捞白蛤,被保护区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查获白蛤7850公斤。垦利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针对《伏季休渔期贝类采捕许可证》审批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的管理漏洞,向海洋渔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这是近两年来,垦利区检察院向海洋渔业部门发出的第4份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督促下,海洋渔业部门加强了对禁用渔具的监管,与500余户渔民签订了不到保护区捕捞的承诺书;实施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收紧相关许可证审查条件,使得到禁渔期自繁自养贝类采捕许可的渔船由600艘降至不足100艘;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禁渔期将相关渔船封存于港口。

  在“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引领下,垦利区检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达成共识:打击生态领域犯罪只是手段,保护和修复生态才是终极目标。为此,该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办案,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2年5月13日,在北纬37°东经119°附近渤海海域,由垦利区检察院联合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开展的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圆满完成,2300万余粒菲律宾蛤苗被放流入海。

  这次增殖放流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020年4月,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执法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孙某、田某等人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泵子”(拖曳式水冲齿耙耙刺)在保护区大汶流管理站核心区海域捕捞,从孙某等人的渔船上现场查获的白蛤达4万余斤。

  2021年12月,垦利区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阶段,孙某、田某等人主动缴纳了4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同时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其余部分修复责任。2022年4月,垦利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于孙某等人以增殖放流方式替代承担修复责任的意见建议,并委托渔业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专家随后出具意见书,确定以剩余生态环境损害价值90余万元为基数,计算增殖放流苗种数量,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案发附近海域投放蛤苗种,以恢复或增加种群数量,改善优化水域群落结构。专家参照东营市近年来贝类增殖放流价格,综合计算本次增殖放流苗种为壳长大于1厘米的菲律宾蛤苗,共2300万余粒,1.5万余斤。

  “深入推进生态修复,需要综合运用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垦利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力中介绍说,“在保护区用禁用渔具捕捞,对海底生态的破坏不容小觑。以往这类案件都是只按照捕捞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价值,可被破坏的环境价值却无从体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就能让司法有依据,使司法结果更有说服力。类似案件还有刘某、高某非法盗挖白蜡树案。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据我们提供的生态损害鉴定,判令被告人补种同规格白蜡树,实现生态修复。”

  自2020年5月与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合作机制以来,垦利区检察院共办理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刑事案件10件6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39人,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290余万元,发出检察建议12份。

  今年7月,该院在垦利区红光渔港设立海洋生态修复教育基地,作为不法行为人履行替代义务的专门场所,构建起预防、惩治、修复一体衔接机制。

  “黄河入海口,海天之间还有一抹‘检察蓝’,那是检察人的情怀与担当。我们将继续推动检察业务与服务保障融合发展,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屏障’。”垦利区检察院检察长束斌表示。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艳青)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8/t20220824_573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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