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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一场拯救眼睛的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全身多发伤、颅脑损伤、双眼眼球挫裂伤、左眼前房积血、多根肋骨骨折……”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该案犯罪嫌疑人虽已认罪服法,但确无赔偿能力。如果放任伤情自然发展,被害人未来可能因错失最佳手术时间而陷入一片“黑暗”。8月23日,拿到司法救助金的被害人妻子专程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替丈夫向检察官表达感谢,并表示会抓紧去医院对受伤的眼睛进行检查和治疗。

  今年6月,石景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一条司法救助线索,被害人陈某的情况让办案检察官蔡明璇很揪心。陈某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2021年12月的一天,陈某和同事白某一起喝酒时发生争吵,白某对陈某拳打脚踢,致其多处受伤,其中受伤最为严重的是眼睛。案件发生后,白某被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但面对陈某7万余元的医药费用,白某无力支付。该院经审查决定尽快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我左眼看不见了,右眼视力模糊,我怕不及时治疗以后都看不见了。我们全家靠低保生活,实在拿不出钱治眼睛……”7月的一天,蔡明璇与办案组成员来到被害人家中实地走访。“我记忆最深的是,陈某拿给我们看他去年的保安证,照片上的人胖乎乎的很精神,与我眼前这个皮包骨的被害人判若两人。”蔡明璇了解到,陈某受伤后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不好,生活难以自理,他的妻子只得每天在家照顾,无法外出打工。他们的孩子今年刚刚职校毕业,正在努力找工作,一家人全靠每月的低保金度日,无法支付后续的手术治疗费用。

  经调查核实,陈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蔡明璇与办案组成员向陈某及其家属详细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并协助陈某申请司法救助。石景山区检察院最终决定向陈某发放7万余元司法救助金。

  与此同时,检察官了解到白某尚未赔偿被害人任何损失,便耐心劝诫教育白某。最终,白某表示愿意将自己尚未发放的工资先赔偿给陈某,并表达了歉意。、

  (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简洁 通讯员李玉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24_573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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