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西陵区:规范对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张志谭)“检察院和司法局及时出台相关文件,为我简化了外出请假手续,我的公司现在发展很好,在武汉又成立了分公司……”近日,社区矫正对象小舒向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自己的新动态。
小舒是一名80后,在P2P投资热潮的刺激下与他人合伙在西陵区成立了一家金融信息公司,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2017年8月27日,小舒被宜昌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后来,小舒在与社区矫正执行地相邻的市开办了一家工厂。因生产经营需要频繁往返于西陵区和邻市,每次外出他都要通过乡镇司法所或者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办理请假手续,并且每次只能请假一天。社区矫正机构也感到相关手续过于繁琐,遂主动向西陵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该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占比在20%左右。为落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经与区司法局沟通,今年8月,西陵区检察院牵头制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对类似小舒这样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或乡镇司法所应本着及时、便捷的原则进行审批,确需延长期限的,可以委托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保证人代为办理续假手续,或者采用寄送、传真及其他即时通讯等形式提出申请,条件允许的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或乡镇司法所采取打电话、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工作办法出台后,小舒按规定递交了相关资料,其外出30天的请假申请得到一次性批准。目前,小舒的公司运转正常。
(原标题:监管不弱化 请假更便捷 宜昌西陵:规范对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22_573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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