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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在行动 | 防渗渠整修记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对涟水县农业农村局5名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分,责成项目主管部门发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禁止参与全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在涟水县红窑镇刘桥村现场通报防渗渠项目整改进展情况。

  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淮安市出台巡察整改评价机制,发动群众开展评价,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今年3月,涟水县委第三巡察组在红窑镇刘桥村走访时,围观群众带着怀疑的口吻说:“我们这里有一条防渗渠,才建不到一年,现在表面坑坑洼洼的,用脚一搓泥沙就往下掉,质量明显不过关,你们管不管?”

  民生项目无小事。巡察组跟随群众直奔地头,现场情况让人大吃一惊——只见防渗渠大面积开裂,部分区域已经塌陷、露出泥土。周边不远处还有三条防渗渠也存在类似问题。

  “农情耽误不得,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把破损的防渗渠整改到位。”在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和镇村等责任单位参加的现场交办会上,第三巡察组组长要求相关部门履行主管监管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给现场围观群众发放了监督举报卡。

  “塌陷的地方补好窟窿就算完工,表面开裂部分用水泥浆涂刷一遍就算固化。他们这样弄,过不了几天肯定又坏,瞎浪费钱。”整改的第三天,知情群众就向巡察组进行电话举报。

  巡察组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后,对问题进行了二次会商办理,要求将破损的地方扒掉重建。与此同时,巡察组把有关责任人员失职失责等问题线索移送涟水县纪委监委进行立查立处,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防渗渠得到整修。

  淮安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孙达道介绍,今年以来,该市对18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巡察整改事项进行了现场测评、电话抽查和群众随访,共发放测评表900份、电话抽测180人次、随访群众110余人次,整改满意度超过九成。(通讯员吴明华潘亚杰)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8/22/030131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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