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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为专门教育发出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淑俐和第九检察部主任刘飏来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沈阳市检察院就专门教育事宜向沈阳市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指示沈阳市检察院要以此为契机,推动辽宁省内专门学校在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切实发挥作用。

  2021年11月,沈阳市发生一起刚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辽宁省首例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这一案件处理结果将对全省此类案件的处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根据“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涉嫌违法犯罪但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时应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法律规定,该未成年人应当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在推动落实送其入校过程中,沈阳市检察院了解到,沈阳唯一一所专门学校目前只接收心理偏常、家庭教育无力、失学弃学、浪迹社会等困境学生,暂不具备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条件。

  为实现以“我管”促“都管”,通过检察履职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沈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对全市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了深度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案发前大都有不良行为等特点,专门教育缺失是导致上述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专门教育作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及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国民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022年6月13日,沈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福平和办案人李鹤立带着一份检察建议书来到市教育局,检察建议提出:教育部门尽快协调推动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门学校管理制度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教育矫治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复归社会提供专门场所与专业教育,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这份检察建议发出后,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检察院、沈阳市教育局以及沈阳、大连、辽阳专门学校在6月16日展开专题座谈,探讨如何推进辽宁省专门学校建设的方案。

  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后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辽宁省专门教育工作机制,按照布局合理、资源集中的原则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着力改善专门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门学校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用。

  近日,辽宁省检察院与沈阳市检察院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以此次沈阳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为契机,重点协调推进辽宁省专门学校建设。

  沈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为表示,专门学校的建设需要多方努力才能促成,沈阳市检察院将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财政、人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记者韩宇 通讯员王玲)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14_572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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