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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江苏: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理全省首例安全生产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2-08-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明明存在重大隐患 还坚持带“病”生产

  江苏: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理全省首例安全生产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办案组现场查看安全隐患

  

  办案组运用无人机航拍的涉案企业隐患设备及其周边居民分布情况

  检察官现场走访

  企业的东侧和南侧都是居民区:方圆30米范围内大概有40至50户居民,方圆500米范围内大概有700户居民。部分居民家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液氨制冷设备仅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第三方公司评估后意见

  企业正在使用的液氨制冷设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再与设备老旧、与周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等因素叠加,存在发生氨泄漏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等可能,因此认定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现在,无论何时何地,我都能通过手机App实时监测到冷库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设备出现泄漏、制冷不足等异常,我第一时间就能收到警报提醒,还能远程关闭设备总开关!”盛夏8月,暑气正浓,江苏省高邮市某水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内,数十名工人正在有序忙碌着:清洗、剥虾、分拣、包装,最后送进速冻冷库进行冰盘。企业负责人陆华(化名)微笑着向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展示手机中的“高科技”。

  就在刚刚过去的7月,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锴竑在扬州市检察院报送的情况反映上批示:“检察机关成功办理全省首例安全生产民事公益诉讼案,效果很好,值得充分肯定。希望检察机关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常态化协调配合,共守我市安全生产的‘生命线’。”

  知名水产品加工企业长期“带病”生产

  2021年7月,江苏省检察院与该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安全生产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同年9月,高邮市检察院在对接该市应急管理部门过程中,筛选排查到一条线索:某企业在居民区附近长期使用老旧液氨制冷设备进行生产,有易燃易爆危险,并且拒不整改。这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实施后,该院发现的首个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线索。

  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家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现有工人40余名,旺季时需聘用临时工上百名。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冷冻产品,该企业拥有一个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冷库,储藏能力达4000吨。而安全隐患就出在企业的制冷系统上,该制冷系统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虽然后来陆续进行过改造,但是已经完全不能符合现在的安全生产要求。

  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十次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但是企业一直以疫情期间资金困难为由拖延,导致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存在。

  全面调查证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21年10月,高邮市检察院依法将该线索层报至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指出,要全面调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行政执法履职情况,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刚性,确保及时高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后,高邮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同年11月,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扬州市检察院决定提级办理,抽调扬州、高邮两级检察机关干警成立办案组,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办案组首先对企业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液氨制冷设备大都锈迹斑斑,电线杂乱无章,空气中还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气味。而在与企业负责人的交流过程中,对方一直辩称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需要非常专业的判断。于是,检察机关决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第三方公司评估后认为,企业正在使用的液氨制冷设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再与设备老旧、与周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等因素叠加,存在发生氨泄漏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等可能,因此认定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同时,第三方公司还一并提出用安全稳定的氟利昂制冷系统替代现有的液氨制冷系统的技改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既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产安全,也关系到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此,办案组特地通过无人机取证、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明周边居民的分布情况,发现企业的东侧和南侧都是居民区:方圆30米范围内大概有40至50户居民,方圆500米范围内大概有700户居民。部分居民家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液氨制冷设备仅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对拖延整改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为了让企业转变思想、快速整改,检察机关先后6次牵头召开应急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圆桌协调会议,向企业负责人送达检察建议,要求企业立即治理隐患,并告知企业负责人拒不整改将会被告上法庭。

  但是,企业负责人口头承诺愿意整改,实际上依旧以资金困难等为由,始终不见任何整改措施。

  企业所说的困难是否真的存在?办案组经调查,认为从企业的资金流转、货物销售等情况来看,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整体趋稳,加之销售旺季的到来,其经营状况已经有所起色,因此企业是完全有能力进行整改的。

  鉴于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开展实质性整改,经层报江苏省检察院同意后,今年1月4日,扬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企业立即依法治理隐患,彻底消除安全风险,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该案后,企业负责人收到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认识到安全生产的严肃性,主动向法院申请调解。

  今年4月26日,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法院组织检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进一步向企业负责人阐明,如果企业既不自行整改又不接受调解,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而一旦败诉,法院将根据检察机关的诉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直接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这样一来,整改费用可能高于自行整改,而且仍将全部由企业承担。

  面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有力证据和合理诉求,考虑到可能要承担的败诉风险,企业负责人的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表示愿意自行整改,并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

  多部门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为了确保企业落实调解协议的法定义务,今年5月初,检察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跟进监督,并协调专业机构帮助企业解决技术改造中的实际困难。企业投入200余万元进行了全面整改,重点是将原液氨制冷系统改为氟利昂制冷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系数,特地选用了一款智能化水平较高的制冷系统。该系统可以用手机App操控,无须管理者到达现场,就能实现对设备安全运营的远程动态监控。

  整改效果如何?今年5月30日,第三方公司受检察机关委托,再次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认定企业先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消除。

  今年6月2日,企业经事先报请法院和检察院审核同意,通过媒体发出致歉声明,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至此,企业已全部履行调解协议中的约定义务,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步入了正轨。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效果,近日,高邮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要求,与该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原有协作配合机制基础上,建立重点领域联合预防、互派人员挂职、定期开展专项行动等工作制度,进一步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

  (记者管莹 通讯员杨湘君 陈宏明)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8/t20220812_572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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