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
(记者蓝恒 通讯员甘培荣 蒋杰)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和检察人员履职担当,筑牢廉洁从检防线。
《规定》指出,要坚持唯实惟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为导向、实践为标准、实绩为依据,靠作风吃饭、凭实绩说话。《规定》强化“不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意识,要求在拉高标杆中争先创优进位;改进调查研究,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检察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解决问题,注意倾听其他政法单位意见建议,增强调研实效;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规范精简文件,发扬“短实新”文风;坚持调研报告问题导向,促进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规定》明确,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杜绝事前不请假、事后不报告等现象发生。要严肃会风会纪,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提升会议质效。要注重文明礼貌,对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诉求、耐心释法说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等。
《规定》要求,要远离酒局、牌局,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上班时间、工作日中午和公务出差期间组织或参与打牌、打麻将,严禁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等。要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化落实“三个规定”,不得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等。要加强监督检查,每月对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对于违反《规定》需要问责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树立纪律严明、奖惩分明的良好导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12_572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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