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故事丨如此增收不可为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联合该局机关纪委,一同前往该局下属单位对外出租公房进行现场走访,对此前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北分局将三间商铺内定租给其工作人员家属,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此前,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举报。
收到线索后,该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研判讨论,认为线索真实性高、可查性强,决定组织核查组开展初核。
核查组首先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北分局负责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科调取相关材料,发现网络举报涉及的三间商铺为新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新北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房。2011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公房一直出租给李某,而李某的丈夫朱某正是新北分局综合科的工作人员。
“当时新北分局所有的不动产都是所属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我这里只是将合同留档。至于新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为什么要把商铺租给李某,有没有经过集体决策和新北分局的审批,我都不清楚。”核查组来到新北分局综合科,负责人吴某某说。
从吴某某提供的租赁合同上可见,与李某签订协议的是时任新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人周某。核查组随即对周某进行谈话。
“当时三间商铺空着。李某自己来我办公室说要租房子,为了国有固定资产有收入,我就同意了。租金也跟同时期其他公房的价格一样。”周某说。
“朱某没有找过我,我跟他只是普通同事关系。第一我没有收受任何好处,第二没有任何人说情打招呼,第三所有的租金都如数按时上缴至财政专户,为什么来找我?”周某越说情绪越激动。
经过调取租金缴费凭证等进一步核查,核查组并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及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情况。李某的说辞也与周某基本一致:“当时我想租这三间商铺开店创业,但我老公朱某不同意,我就自己去找周某谈的。”
虽然其中没有“暗箱操作”,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也是违法行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决定对周某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再次对周某进行谈话时,工作人员向其出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根据文件要求,这三间商铺对外出租要经过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等报批手续,你按照规定执行了吗?”“你们单位有没有国有资产处置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外出租行为有没有经过集体讨论?”……“没有。”周某的态度有所转变。
看到周某的转变,工作人员同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没有收受好处’不能成为不守规矩、违法履职的借口。”周某低头不语。在批评教育下,周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最终,周某因职务违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结合这起案例,该纪检监察组推动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公房出租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系统对外出租房产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不规范出租房产30处,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同时,督促该局对公房出租程序进行规范,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安全责任。(通讯员顾新东皇甫冰)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8/08/030129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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