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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惠水:检察院跨省支持起诉 “云端”追索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张安)“我们希望借助法律捍卫原告3人的合法权益,也希望被告能够尽到为人父的责任,切实履行好对子女的抚养和监护责任。”近日,贵州省惠水县检察院跨省支持起诉的一起追索抚养费案在湖南省隆回县法院“线上”开庭审理。该院通过“云端”支持起诉,助力3名未成年人向“消失”的生父追索抚养费。

  2019年1月,袁某与朱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袁某甲等3名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朱某抚养,袁某按月向朱某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离婚后袁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且断绝与袁某甲3姐弟联系,朱某独自抚养3名子女。两年后,朱某不幸因病去世。3名未成年子女迫于生计,决定向生父袁某追索抚养费,同时向惠水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惠水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袁某甲3人的家庭生活状况、父母实际抚养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在办案中积极助推民政部门及时开展救助工作,解决袁某甲3人的指定监护、低保等问题。

  查明案情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袁某拒不支付抚养费,断绝与未成年子女联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因袁某断绝与3名子女的联系,亦拒绝司法机关的联系,数年来多次更换生活地点,逃避给付抚养费,惠水县检察院遂通过跨省立案的方式,经由惠水县法院向隆回县(袁某户籍地)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案件诉至法院后,经与承办法官积极对接,最终法院决定通过线上平台对该案进行网络庭审,惠水县检察院通过“云端”支持起诉,有效降低原告跨省到庭参加诉讼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原告方全部诉求,判令被告袁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4.1万元,并从今年7月起每月向原告方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最小一名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09_5703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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