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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津:出台《十条措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扈志旺)前段时间,在黄河利津盐窝段,专业技术人员一直忙于驾驶船只打捞漂浮水面的油水混合物及沉入黄河底的废油渣,修复因谢某、杨某等人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的河域污染。近日,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污染段水域环境已完全恢复。

  2021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谢某、杨某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他人处置,导致该危险废物被倾倒至黄河内,造成环境污染。受理案件后,山东省利津县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在查阅卷宗时发现,该案中有两名直接排污人员并未到案,于是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追捕。同时,该院与生态环境、公安、法院、财政等部门联动协作,与相关街道共同发力,积极促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5名涉案人员自愿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115万余元。今年2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涉案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我们在办理这起污染环境案时,恰好赶上院里研究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县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下称《十条措施》),我们依托《十条措施》关于案件通报与同步引导机制、磋商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内容,形成生态保护合力,促使案件高效办理。”利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李琰告诉记者。

  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该市下辖的利津县位于黄河三角洲腹地,黄河流经县域74公里。为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利津县检察院出台了《十条措施》,明确了依法严惩破坏河道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工作重点,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油区治安整治和乡村振兴等多项务实举措,并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刑民联动类案件集中办理办法等,为县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条措施》出台后,该院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出台《刑民联动类案件集中办理办法》,设立“食药环”检察办公室,实行以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的涉公益诉讼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同时,该院与环保部门、黄河河务部门、水利部门就水污染、环境治理、水利设施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建设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向沿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有效促进和确保案件办理“短平快”(从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历时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运行平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到位和损害修复快)。

  据悉,2021年以来,该院针对环境治理问题,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基础上,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6起,促成4143万余元赔偿金到位,通过“短平快”的方式实现了依法办案和生态治理相融合。

  (原标题:案件办理与生态修复都提速增效了 山东利津:出台《十条措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07_570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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