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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郫都区:“网格化+公益诉讼”助推社会治理的探索思考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网格化+公益诉讼”助力社会治理的“郫都方案”

  为推动公益诉讼有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践行能动检察,推进区委区政府出台专门实施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网格化+公益诉讼”融合联动机制。通过与“大联动、微治理”平台互联互通,从全区638名专职网格员上报的信息中智能筛查公益诉讼线索;择优选聘网格员为公益保护联络员,协同检察官开展走访现场、调查取证、跟踪回访。带动该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0余件,均得到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

  该机制在全市推广,被成都市委深改委公益诉讼协同化、社会化支持体系吸收采纳,并获评首批四川省检察特色品牌。为构建公益诉讼协同化、社会化支持体系提供了“郫都方案”。

  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融入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

  发现问题浅表化。监督线索主要集中在垃圾堆放、污水排放、扬尘治理等可视易见的地方,尚未实现与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共享,社会治理深层次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调查核实权缺乏制度保障。调查核实权仅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中有所涉及,但立法层级低、保障措施不足,若出现拖延、拒绝或者暴力妨碍取证等,没有应对措施,调查核实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检察机关自身专业化建设有待提高。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广且专业性强,既需要实地走访调查,又需要相关技术支持,明确职能职责和因果关系,基层检察干警的专业知识、取证能力还不匹配。

  聚焦社会治理新需求推进公益诉讼的思考

  第一,加强数据共享提升监督精准度。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协助调查制度,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实现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和筛查梳理,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推动公益诉讼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专项治理”的转变。

  第二,构建公益诉讼调查核实保障体系。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从法律层面构建更为完善的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运行体系。既区别于侦查权,也不等同于当事人取证权,可以考虑设置间接强制性措施,对拒绝配合或者抗拒调查的,施以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确保相关主体配合调查取证。

  第三,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实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全方位了解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地方操作实际,强化分析论证,提高检察建议的说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作,促进相关领域建章立制,推动同类同质社会治理问题的系统解决。主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将检察建议回复、处理、实效等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增强监督刚性。

  第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邀请专家开展授课培训,跨部门交流干部,有针对性招录专业人员。引入执法记录仪、无人机、GPS定位系统、水质快速检测仪等科技设备。聘请特定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为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支持。

  (作者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亦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8/t20220807_570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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