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严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拒绝“杯聚”变“悲剧”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刘某某作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漠,醉酒驾驶机动车,损害党员形象,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近日,奉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刘某某所在单位宣读处分决定。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紧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小切口”,深挖严查“小酒杯”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为加强协作配合,该县纪委县监委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对接机制,及时沟通衔接、甄别筛查,定期调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为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县监委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推动案发单位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当“活教材”,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绷紧纪律法律之弦,从思想上对酒驾醉驾说“不”。
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奉新县纪委县监委在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节假日前夕等重要场合、关键节点打好“预防针”,严明纪律规矩,提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勿酒驾醉驾、工作日饮酒。
今年以来,奉新县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3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开除党籍5 人。(奉新县纪委县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dfzf/202208/t20220808_1009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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