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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保持高压态势 严治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李哲,中共党员,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副主任,2022年7月12日19时5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广南县自然资源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刘林乾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该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2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文山州和各县(市)纪委监委持续通报党员、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问题作为整治“四风”问题的重要切入点,综合利用日常监督检查、通报曝光、教育提醒、问题线索大起底等手段,坚持从严惩治和正面引导同向发力,全力推动“清廉文山”建设。

  具体工作中,州、县(市)纪委监委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在相关媒体公开通报曝光117起、150人,形成强大震慑。

  “干部违纪违法,除了干部本身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外,也反映出部分党组织没有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宽松软,没有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最大程度拧紧酒驾醉驾阀门,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重点关注各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教育缺失、监督不力等问题,并通过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相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在狠刹“歪风”的同时,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深化标本兼治,注重源头防控,将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切入点,不仅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费用来源,同步深挖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同时,该州还对公检法办理酒驾醉驾类案件的过程加大监督力度,对不立案、立案不移送等违纪违法情况坚决追究责任。(雷军艺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dangfengzhengfeng_0802/111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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