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协原副主席王明奎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09年5月至2020年12月,王明奎在担任县前营子镇党委书记、县粮食局局长、县偏岭镇党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为大连某灯具有限公司经理张某、岫岩商人孟某等102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014.2万元、1万美元、5万港币。2022年6月,王明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原鞍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督查科科长徐利佳破坏监管环境问题。
2014年至2017年,徐利佳利用其负责物业收费检查的职务便利,未对鞍山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财物18万元;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徐利佳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35万元;徐利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徐利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李勇等人破坏执法环境问题。
2021年5月20日,李勇带领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路检中队时任中队长薄晓明等人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工作,在处理存在工作往来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某酒驾案过程中予以关照,未依规依法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李勇、薄晓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李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薄晓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8/04/030129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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