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检察:张某龙等7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旁听庭审
庭审观摩评议会
7月28日,由滁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诉张某龙等7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定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现场观摩庭审并做工作指导。
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张某龙租用他人的厂房、设备,生产氮磷钾总养分约33%(国家标准45%)的不合格假化肥,并用已注销肥料企业的恒鹭、顺香、史大力、施益田等品牌包装袋进行包装,然后通过张某明等6人销售给滁州市辖县市的几百家农资店,使其流入消费市场。
2020年9月,滁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发现该线索后,经研判认为,张某龙等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更侵害了众多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依托省检察院与省消保委建立的工作协作机制,将该案线索移送省消保委,并发函建议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该案系全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首起涉“三农”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支持办好该起案件,省检察院携滁州市检察院和定远县检察院,先后多次与省消保委召开案件会商会,共同研讨案件取证方向和法律适用问题等,并协助省消保委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庭审中,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省消保委根据查明事实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向受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的民事责任。检察官同时发表出庭意见,释明本案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意义,对农资经销商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
庭审期间,省检察院还专门邀请了来自滁州、马鞍山两地的18名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召开庭审观摩评议会议。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该案对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事关乡村振兴和国家粮食安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办案的警示、威慑作用,严厉打击、惩治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
李卫东表示,检察机关将对本案进一步梳理、汇总,认真进行研究,转化为指导工作的具体措施。他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农资安全是粮食安全的基础,“三农”问题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理应能动履职,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他们“痛到不敢再犯”。
李卫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紧盯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问题,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不断拓展线索来源,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切实做好“三农产品”公益诉讼保障“粮食安全”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滁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玉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吴瑞卿,省检察院第六、七检察部相关负责人等参加庭审观摩和评议。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208/t20220803_3785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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