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母亲收监执行,一岁幼子谁来抚养?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浦东检察

  


  “孩子有人照顾我就能安心服刑了,争取能早日出来照顾他。” 7月28日,即将被收监执行的于某得知自己幼子的监护问题有了着落,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下。


  

  

  2021年6月,于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为当时于某正处于哺乳期,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今年6月,于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法院决定对其收监执行,然而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

  于某一周岁的幼子由其独自抚养,如果将其移交看守所执行,可能造成其幼子无人照料。为了既保障刑罚执行威严,又保护幼儿健康成长,浦东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督促相关部门对于某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依托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未检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协调启动困境儿童特别保护措施。

  

  

  能动履职

  多部门协作配合拟定方案

  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司法、公安、街道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对于某收监执行及其幼儿临时照顾问题。经与该幼儿出生证上的生父吴某联系,吴某表示不能确定幼儿为其亲生,不愿抚养,且由于紧急事宜短时间内不能来沪进行亲子鉴定。孩子的外婆也因患有精神疾病不符合抚养条件。检察官与各方仔细研读了2022年5月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确定了与民政部门具体协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下一步工作思路。

  

  

  7月1日,检察官再次与公安、司法、民政部门进行面对面协商,当日恰逢《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生效实施,依照《规程》,各方讨论后就启动于某幼子监护缺失状态应急处置、查找于某幼子的其他监护人、于某服刑场所及服刑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应定期通报居委及民政部门等三点达成共识。

  

  

  双线行动

  收监执行与孩子监护抚养共同推进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7月28日上午9时,浦东新区检察院牵头公安、司法、民政、街道共同召开“于某收监及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落实推进会”,明确各方责任与后续工作措施。

  

  

  “建议继续和孩子‘生父’吴某保持联系,催促其尽快来沪进行亲子鉴定,并将上述情况通报吴所在地派出所,请求协助,如果吴某一直拒绝来沪,可考虑至当地进行亲子鉴定。”检察官提出建议,各方协商确定了后续对于某幼子父亲及其他监护人的查找方案。

  

  

  “触犯法律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好好表现争取减刑,孩子的事情我们会跟进,你放心。”检察官向于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各部门分工协作,公安机关将于某送至浦东新区看守所完成收监执行工作。街道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于某幼子监护缺失应急处置,并与公安人员一起将于某幼子送往指定医院接受体检,后由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对接落实监护与照料服务。

  

  

  至此,历时一个月,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孩子的照顾不再是问题,于某也可以安心服刑改造。

  

  

  长期以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为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收监和其未成年子女如何妥善安置始终是一个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部门联合办案为手段,为解决应收监罪犯系唯一抚养人收监执行难问题提供浦东样板,既严肃监督刑罚有效执行又积极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PamZLnoz3diECfaeSO9U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