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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86万余!内幕交易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检察三分院

  7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邢某内幕交易一案在上海三中院开庭审理。三中院采纳三分院起诉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基本案情

  某生物医药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2020年1月,该公司为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开展抗病毒药物研制工作,并于同年2月1日、2月11日先后完成小试批生产和中试批生产。2月11日,该公司发布《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此后该公司股价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最高达66%。

  该公司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发布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重大进展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11日。

  期间,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邢某在与某生物医药公司业务往来中获悉上述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本人或他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某生物医药公司股票1392万余元,非法获利86万余元。

  

  内幕交易罪,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交易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件办理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三分院主动提前介入,依法对涉案内幕信息作出准确认定,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工作。审查时,夯实证据基础,充分释法说理,被告人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线上庭审

  

  庭审期间,三分院通过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充分揭露内幕交易犯罪本质及其严重危害。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服判。

  

  检察官说

  内幕交易违反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打击广大投资者信心,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人员和公司,往往更容易接触到内幕信息。希望相关从业人员从本案能够获得警示,进一步提高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切勿贪图一时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而身陷囹圄。

  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贯彻落实证券犯罪“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惩治证券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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