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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航革命老区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湖北省黄冈市地处大别山南麓,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近年来,黄冈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四大检察”职能,有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等作用,当好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卫士,为黄冈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突出多元化共治,聚力解决怎样融合的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全局。黄冈市检察机关推动完善“党政支持、人大监督、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争取全方位支持。黄冈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生态保护创造良好条件。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报告制度,运用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提出防范和改进建议,争取各方支持,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探索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新模式,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检察机关“生态保护检察联盟”,形成相互衔接、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保护新格局。

  深化全链条协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反馈、追责问责等方面达成共识,强化纪法衔接机制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刚性保障。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实施意见,破解线索发现难、调查难等堵点问题。

  拓展全领域赋能。主动借智借力,牵头组建由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组成的专业技术支持团队,提高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科学化决策能力和专业化办案水平。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破解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难题,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定期邀请环境科学专家、环保专业人士举办“大讲堂”,聘请行政执法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助力提升检察官专业办案能力。

  二、坚持系统化推进,聚力解决怎样监督的问题

  环保领域案件线索多、情况复杂、内容覆盖面广,只有发挥检察一体化的制度优势,不断强化监督的刚性,才能加强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确保法律监督落实落地。

  聚力协同联动。成立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办法和意见,压实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绿色通道”,对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四检合一办案模式,统一两级检察院协作办案标准,统筹办案人员和办案资源,形成专业化团队办案模式,构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

  突出专项整治。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监督、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黄冈市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推动全市层面环境专项治理。围绕地方性立法,创新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人居环境整治、耕地红线保护等特色“小专项”活动,以最优检察履职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绿林。

  强化跟进监督。围绕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和多发高发案件开展调研,针对共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后半篇文章”,采取无人机航照、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纸面整改”或违法情况死灰复燃。对经诉前程序公益损害问题未能解决的,坚决提起公益诉讼。探索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向党委、人大、政法委和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进行抄送备案制度,增强监督刚性,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做好专业化保护,聚力解决怎样治理的问题

  保护生态环境,既要做好监督,也要抓好源头治理,这不仅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的现实需要,而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需求,唯有坚持惩罚性措施与预防性建设并举,才能增进人民的福祉。

  畅通生态修复渠道。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把开展生态修复作为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重要环节,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依法促使被告为生态修复“买单”,努力实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司法保护效果。

  创新技术监督手段。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积极听取意见建议,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邀请社会治理网格员担任公益损害观察员,不断前移生态环境治理关口。完善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有效解决线索发现难题。成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中心,及时对水质、空气质量等开展检测,解决取证难题。建立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实现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情况全过程监督和风险智能预警。

  营造全民知晓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聚焦社会关注的生态污染治理和法律问题,结合案件办理,组织开展旁听庭审、现场开庭等警示教育活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用足用好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全面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作者为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8/t20220801_569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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