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青海大通:促成生态修复以最小成本实现各方利益最大诉求
毁林人“变身”造林人
青海大通:促成生态修复以最小成本实现各方利益最大诉求
(记者李维 王丽坤)“补植复绿让涉案人员及家属、周围群众参与到造林、管护中来,既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也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日前,在谈到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
2021年7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实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造林项目,某苗木繁育专业合作社根据造林地承包协议,进驻县塔尔镇东庄村一个叫东岔的小山沟实施人工造林,但附近的西庄村村民以造林影响放牧和村民饮水为由,强行阻挠,致使造林工程多次中断。同年11月,西庄村村民马某、安某等人纠集部分村民对东岔造林地进行破坏,被毁坏财物数量较大。
该案很快被移送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发现毁坏林木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遂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公益诉讼办案部门。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了解被毁林地损失及造林地现状,并就林地能否得到修复及如何修复等专业问题咨询了林业部门、苗木繁育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当事人有主动修复生态的意愿,遂联系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家属磋商生态修复方案。今年4月,该院对马某、安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对损毁的林地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如无法修复,则需赔偿实际损失费用。
为确保补植复绿尽快落实到位,该院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当事人家属通过庭前磋商决定先予执行,争取赶在5月中旬前将树苗补种、修复完成。今年5月初,东岔造林地补植复绿工作在被告人家属及部分村民的参与下有序开展,检察官到补种现场进行监督,并邀请苗木繁育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对栽种不合格的当场予以纠正,确保树苗的成活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7/t20220731_569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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