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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淄川区:强化监督推动看守所规范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翟若愚)“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社区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日前,随着解除社区矫正公开宣告活动的结束,王某向在场监督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检察官连声致谢。

  对身患重大疾病的留所服刑人员的监管,一直是监管机关的难题。由于留所服刑人员刑期短,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长、审查严格等原因,一段时间以来暂予监外执行适用率偏低。可是看守所内医疗水平有限,这就为监管安全带来一定隐患。针对这一情况,淄川区检察院探索出台了《关于对符合条件留所服刑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工作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立足于规范刑罚执行和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总结并规范了“四步审查工作法”。一是靠前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作用,摸排留所服刑罪犯中是否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需求的人员,及时建议看守所启动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程序并收集相应材料;二是对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严格监督,严格提请程序审查,确保办理程序合法;三是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积极引入检察技术人员的协助,对病历材料、鉴定材料等进行专业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四是在严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兼顾司法效率,尽量在靠前监督时提醒看守所收集相应材料,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结案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建议并推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精准适用,能够充分保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罪犯的合法权益。”淄川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孙丽华说。

  “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确保刑罚正确、精准执行,也保障了监管安全。”淄川区看守所负责人房庆体会深刻。

  据悉,自2021年11月《意见》出台以来,淄川区检察院已对该区看守所提请的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审查,仅用一天时间就得出审查结果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出具检察意见书。目前,2名罪犯均被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原标题:暂予监外执行适用率为什么偏低 淄博淄川:强化监督推动看守所规范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31_5695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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