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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专项督查《意见》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情况专项督查动员部署会召开,宁波市各政法单位分管领导及督查组成员参加会议,就落实配合检察监督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树立效果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全市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督查促整改,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形成政法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包括法律监督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要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护航经济的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好宁波市委政法委等单位联合出台的《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作用护航经济稳进提质二十六条措施》,并通过督查推动建立健全宁波市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

  会议要求,要通过督查督促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落实支持、配合法律监督的责任,与检察机关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把强监督、抓质效置于中心,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铁军。

  据悉,宁波市委政法委、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已组成6个督查组,近期将赴宁波市10个区(县、市)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记者蓝恒 通讯员蒋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29_568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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