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帮教涉案未成年人|多方联动为小高铺平改过自新路
淄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不公开听证宣告。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魏枫琳)“何阿姨,我考上大学了!”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的检察官何莉接到了小高(未成年人)的报喜电话。
小高是淄川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看到家人和邻居发生争执,他一时冲动将邻居推倒在地,造成对方轻伤二级。2021年4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小高移送淄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时小高正在读高二,因为担心家人安全,一时冲动造成了他人受伤。”何莉介绍说,两家矛盾由来已久,案发后小高一直没能取得邻居谅解。为了更好地帮助小高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其法定代理人、当地村委会、被害人及其家属,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双方最终表示愿意达成谅解。2021年6月17日,淄川区检察院对小高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小高进行监督考察。
为了保证帮教效果,在考验期内,检察官让小高定期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安排社工与其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动向。根据小高的性格特点及家庭情况,检察官向其父母制发了个性化的督促监护令,从改善教育方式、加强亲子互动、学习法律常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督促小高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经过6个月的考验期,小高的人生目标更加明确,同年12月20日,淄川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本案是淄川区检察院首次运用社会化支持体系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2021年4月,淄川区检察院联合共青团淄川区委、淄川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该体系通过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将社会力量注入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救助、社会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中,形成多方共筑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防控和教育挽救体系。
截至目前,淄川区检察院已运用社会化支持体系将8名附条件不起诉人员纳入精准帮教中,5名附条件不起诉人员已完成考察帮教,顺利回归社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7/t20220727_568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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