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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尔塔拉:志愿服务有效避免轻微刑事违法“不诉了之”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何海燕)“在劝导警示他人的同时,我的交通安全意识也得到了提升!”连日来,王某作为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某路口做了18个小时的交通劝导员后,深有感触地说道。

  在王某完成志愿服务后,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了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表,并对王某的表现给予评价。博乐市检察院综合案情、认罪认罚情况以及王某的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情况,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王某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只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检察机关确保行刑衔接落到实处的其中一例。今年,该州检察机关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在征求拟不起诉人意见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联合交警部门,让拟不起诉人从事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并根据案情确定拟不起诉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类型、时长和考察期限,待志愿服务完成并考察合格后,检察院再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避免案件“不诉了之”。

  最初,该机制适用在危险驾驶类案件中,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检察机关将志愿服务范围拓展至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志愿服务类型也逐步增多。今年3月至今,已有56名相对不起诉人参与到社会志愿服务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27_568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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