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案例】检察官出亮剑 带你远离传销犯罪
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其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相较于传统传销,此类新型网络传销手段更加隐蔽、涉及地域更广,发展速度更快,涉案金额更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由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获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2013年至2014年,荣某某和李某相继加入MFC 理财传销平合。MFC 理财传销平合隶属于马来西亚 MBI 国际资产管理集团旗下,其收益模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其中动态收益又包括直推奖、对碰奖和管理奖。该平合分设 1、2、3、4、5、6、7、8个级别的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对应的700元(小户)、1400 元(小户)、3500元(小户)、7000元(小户)、14000元(小户)、35000元(标准单)105000元(黄金户)、245000 元(白金户)会费,购买虚拟货币(积分),取得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组成上下层级,一人可注册多个账号,每个账号发展下线会员按左、右双区制发展,1个账号可发展2个人,以此类推,形成金字塔层级关系。
2014年至2019 年,被告人荣某某、李某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下线人员聚会、旅游考察等方式,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该理财传销平合,引诱人员加入并继续发展他人,二人从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的投资金额中获取返利。至案发,被告人荣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38人,层级达三层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的资金数额共计1400余万元,非法获利150万元;被告人李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60人,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的资金数额共计480余万元,非法获利40万元。
经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依法对荣某某和李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额敏县人民法院以荣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如今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市场自由的同时也滋生了众多经济犯罪活动,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但只要我们及时了解经济犯罪活动的特征,不抱侥幸心理,丢掉“暴富”心态,学会用理智和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便可屏蔽一切套路,免遭不法侵害。
来源|塔城检察/额敏检察
通讯员|郑婷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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