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醉驾肇事致一死五伤,判刑十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承办检察官认为
案发时间为年关2月,正是外出人员春节前返乡高峰期,案发地点位于夜宵摊点多、人流及车流大的路段,然而肖某某醉酒后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和公共安全,在县城主要街道上以远超限速标准的车速飙车,造成1死5伤5车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2月14日,周宁县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司机肖某某提起公诉;同年5月13日,周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肖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肖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6月2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名
词
解
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线、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线、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周宁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1rC8hnLW7HsK-_R4n6x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