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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案例警示:以虚假养老项目诈骗390余万元,连城检察起诉这俩骗子判刑六年余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国家政策支持、小投资大回报,建立康养基地,积分变养老金,以后可以用积分去养老中心消费和养老……靠着这些诱人的说辞,龙岩连城刁某、郑某等人利用中老年群体法律意识薄弱、辨识能力较弱等特点,以“生活补助”、投资“养老项目”等为幌子,编造虚假谎言,通过微信、线下授课等途径发展会员,以收取会费等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94余万元。

  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刁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摘要

  “我们这些项目是国家和政府支持的项目,以后我们将建一个平台,会员获得的积分,到时候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平台上购物消费,只要这个项目赚到钱,都会在各个地方建立养老基地,以后就可以用积分到养老基地消费和养老,小投资高回报……”2018年以来,刁某、郑某通过组建团队、层层发展下线的方式发展会员收取会费,为获得他人信任,在各地挂牌成立空壳公司,在各种微信群或者线下授课中大肆鼓吹公司项目是国家支持的养老项目,是给草根阶级的红利,并鼓动将身边的人拉入微信群,入会后将会获得平台的购物返利和积分。至2019年9月间,会员发展遍及山东、辽宁、福建、吉林、河北、河南、甘肃等10多个省份2万余人,均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中老年人。所宣传的项目都没有实际经营。

  

  刁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4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在“投资养老”等骗局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高额回报利诱,瞄准老年人希望“老有所养”的心理,打造各种养老骗局,骗取老人钱财。老年朋友投资一定要找正规投资理财渠道,理性审慎投资,切忌因眼前小利而损失养老钱。最重要的是作为子女的我们平时要多关心父母,舒缓他们的养老焦虑,不让骗子有打感情牌的机会,养老钱自然也能守得住。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连城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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