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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司法救助 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尊敬的检察官叔叔阿姨们,你们好,今天下午放学回到家,当我从妈妈口中得知我将得到你们的救助时,被你们乐于助人,不求回报的精神深深感动.....”这些稚嫩的文字,来自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陈某甲写给检察官的感谢信。6月29日下午,陈某甲的父母给彭阳县人民检察院送来这封感谢信,同时送来的还有一面写有“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温情暖人心”的锦旗。

      2021年5月23日,被告人海某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私自挪动车辆,因操作不当,撞到站在车辆前方的陈某甲、陈某乙、毛某某,致使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陈某甲伤情经鉴定,重伤二级5处,轻伤一级2处,且陈某甲脾脏切除后构成七级伤残,十二指肠破裂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该案件线索后,随即带案下乡赴陈某甲家中了解情况。“有什么难处你们尽管说,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孩子渡过难关,孩子还小,必须穷尽所有的办法使他恢复健康”。面对年仅8岁重伤卧床的陈某甲,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为陈某甲一家纾解困难。

      经审查,陈某甲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给予陈某甲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在给陈某甲发放救助金的同日,也为另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胡某某发放救助金4万元。

      今年以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推动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截止目前,已开展司法救助3件3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结合司法救助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不断优化救助效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各方“一盘棋”的司法救助格局,通过带案下乡,积极走访等方式摸排线索,为乡村振兴发展助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2/07/32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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