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检察院联合吴忠市监察委员会出台《意见》 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监督合力
近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与吴忠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和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共12条,就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案件移送责任分工、协作配合、移送范围、移送流程、调查取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应移交监察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应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案件线索的登记、管理、移送、反馈等工作。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群众反应强烈的公益案件线索应视工作需要在做出监督、监察决定前可派员进行会商、研讨,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持续加大对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应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强化沟通联络,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和案件通报渠道,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提高监督质效。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监察机关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监督合力,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2/07/32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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