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与省总工会经审会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与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联合制定出台《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机制》紧紧围绕派驻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职责,从建立健全业务沟通协作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联席会议协商机制、审计结果运用机制、问责追责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18项具体内容,对与省总工会经审会之间的协作配合措施进行规范。
《机制》明确,纪检监察组与经审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内容涵盖通报有关情况、讨论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分析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的成因及特点、针对性提出具体措施等各方面。
《机制》强调,纪检监察组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及财务、经济等方面问题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经审会给予协助,经审会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配合。同时,《机制》就针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会资产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6种可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的主要情形进行了明确。
《机制》要求,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或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线索,属于经审会管辖范围的,及时移送经审会处理。经审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均应抄送纪检监察组;经审会在向省总工会党组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时,一并向纪检监察组通报。
《机制》的出台,为加强纪检监察组与省总工会经审会的协作配合打通了重要路径渠道,能够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成果,实现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pzgj/202206/t20220629_100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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