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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级常态化管理驻村干部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四川组工网 作者:佚名

  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四川及时向1.2万个村轮换选派3.4万名新一批驻村干部。为激发这支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从管理责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纪律约束6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健全驻村干部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推动驻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干好工作。

  建立省负总责、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有关方面及派出单位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派出单位承担人员选派及跟踪管理服务责任,与驻村干部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推进工作不少于1次。把驻村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每年安排考核评议。

  为推动驻村干部履职到位,细化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4项职责任务,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随意增加,保证集中精力做好驻村工作;第一书记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由村“两委”成员、工作队员等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工作、分析问题、推动落实;严格实行脱产驻村,至少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通过分级培训安排,确保驻村干部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

  在激励保障方面,继续把符合条件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纳入常态化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范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表扬和驻村期间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竞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除了必要的生活补助、工作补贴以及特殊补贴等,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考察调研、日常工作运转以及报销驻村期间因公产生的差旅费等。

  既有激励,也有约束。驻村干部被召回的,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属重点培养对象的,不再列入培养名单,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gcdr.gov.cn/content.html?id=5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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