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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打行贿犯罪 斩断“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保持严惩受贿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关键。

  2022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多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旨在推广各地查处、打击行贿犯罪做法以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经验。

  斩断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黑手”

  为使公司能被高价收购,河北丰宁金某钼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王某某向江西稀有金属某集团公司总经理钟某某(已判决)请托,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后钟某某违规决定以2.6亿元高价收购该公司的股份。为感谢钟某某,王某某安排妻子闫某某向钟某某指定账户转账500万元。经鉴定,王某某通过行贿非法获利共2.15亿元。

  法院以王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追缴王某某违法所得2.15亿元并返还被害单位。

  监察机关在查办钟某某受贿案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涉嫌行贿犯罪,数额巨大、性质恶劣。鉴于王某某一直未交代其涉嫌行贿犯罪事实,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配合,进一步分析钟某某受贿案案情,对钟某某收受王某某500万元犯罪事实提出了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

  注重调查、运用书证和证人证言,严密证据体系,依法惩治“零口供”行贿犯罪。监察机关注重收集、调取构建王某某涉行贿犯罪链条的各种证据。包括闫某某的证言,钟某某妻弟罗某证言,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参与决策、收购的有关证人证言等。本案为“零口供”,但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依法追赃挽损。在监察机关的协调下,检察机关配合成立追赃小组,赴多省依法扣押查封价值7000万余元的涉案资产,最大程度地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典型意义】

  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内外勾结的“黑手”,对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行贿犯罪“零容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对“零口供”的行贿犯罪案件,多层次调取收集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准确认定行贿犯罪违法所得,主动协作配合追赃挽损,为判决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提供重要支撑。

  

  

  惩处医药领域多次行贿行为人

  高某某系河南双某药业公司业务员,负责河南省南阳、平顶山地区“大输液”销售业务。2013年10月至2019年4月,为长期在南阳市方城县某医院销售并增加销量,高某某先后43次向医院时任院长化某(已判决)行贿共计615.9万元;为得到该院时任药品科科长张某某(已判决)的帮助,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共计6万元。

  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高某某56次向医疗药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时间跨度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遂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补充调取证据,充分印证了高某某行贿的时间、金额等。

  监察机关向高某某阐明查办腐败案件的决心,讲清法律政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高某某有依法认定为自首的事实。经与监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建议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高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本案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并被采纳。检察机关积极督促高某某主动缴纳罚金,有力推动财产刑的执行。

  【典型意义】

  从严查办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行贿犯罪,全面考虑行贿犯罪事实、情节,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对行贿犯罪的综合治理,切实增强办案效果。

  查办长期“围猎”国家工作人员案件

  刘某东曾任四川省某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副经理、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2012年,刘某富经刘某东安排,进入市政公司任施工班组长。2013年至2018年,刘某东帮助刘某富承接了某市多个道路建设重大项目。刘某富则多次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刘某东(已判决)265万元。

  后刘某富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侦查过程中,发现刘某富在没有建设工程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担任市政公司施工班组长,借用他人资质承接大量市政公司建设项目。同时,刘某富工程建设账目支出情况不清楚,其中可能存在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处理的建议,推动公安侦查和监察调查有机衔接。

  监察机关分别成立行贿、受贿案件专案组开展初步核实,组织检察、公安等相关单位召开案件会商联席会,梳理互涉案件交织点、取证共通点、办理难点,统筹推进证据收集、调取工作。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及时查明行为人违法所得及获取的不正当利益情况,依法追赃挽损。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刘某富通过行贿承接雅安市19个重要交通道路工程,获取巨额利益,又在工程建设中通过非法采矿获取更大非法收益,应依法严惩。为依法追赃挽损,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作促使刘某富主动退缴859万元,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涉及的其他非法所得。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依照规定移送监察机关。特别是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的行贿犯罪,应当依法严查,精准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监察机关办理互涉案件承担为主调查职责的,要统筹组织协调调查、侦查工作,形成反腐败合力。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移送起诉的互涉案件,可依职权并案处理,做好补查衔接工作。多措并举,依法处理行贿违法所得及有关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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