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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制”融入寄递渠道安全治理“大格局”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更好发挥寄递安全联合监管作用,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寄递行业综合治理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以机制建设汇聚打击违法犯罪合力,有效促进寄递渠道安全治理。

      《意见》明确,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责职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依法打击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活动。邮政管理部门落实寄递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实名验证、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三方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依法落实寄递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建立常态化线索互移机制,推进落实“两法衔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邮政、快递企业涉嫌违法线索,应移送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邮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三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实时掌握寄递行业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动态,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对邮政管理部门移送寄递渠道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办情况,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并在履职中发现邮政管理部门不履职、履职不力或者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设立点对点联络员。在办理涉及禁寄物品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主动提前介入侦查,也可邀请邮政管理部门和寄递从业人员观摩庭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其开展常态化监管。三方各自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2/05/31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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