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陈俊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陈俊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俊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执法犯法,恣意妄为,违规办理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俊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钦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俊钦简历
陈俊钦,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潮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12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
2005年12月任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7年12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9年3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2011年9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正处级干部)
2011年11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2012年9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2014年6月任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9月任梅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18年9月任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8年12月任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0月被免去梅州市委常委职务
2021年11月被免去梅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2021年12月辞去梅州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6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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