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望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1.锦州市供销社原副主任郭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郭新在兼任鑫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以维护关系、方便工作为名,多次宴请有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并以“招待费”名义进行核销,共计4.2万余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郭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锦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车管科时任科长孟庆国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8月至9月,孟庆国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及购物,共计消费0.3万余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孟庆国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黑山县八道壕镇孔屯村副主任孔德志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1年8月8日,孔德志借其子升学之机操办宴席,宴请亲属及村民60余人,收取礼金5.3万元,其中非亲属礼金4.2万余元。2021年12月,孔德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退还所收受的非亲属礼金。
4.太和区新民街道大围子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建权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20年7月,王建权在未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违规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共计2.2万余元。2021年11月,王建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发加班费已返还村委会。
(锦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3/24/030115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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